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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石家庄平安医院血管科 发表于2014-01-08 15:30: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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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是指血液在深静脉腔内不正常的凝结, 阻塞静脉腔导致静脉回流障碍,从而产生一系列综合征。临床以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最为常见,DVT最危险的并发症则是致死性肺栓塞。下面由石家庄平安医院周围血管科专家介绍一下深静脉血栓的治疗。
一、抗凝治疗
1、肝素治疗。
肝素治疗 DVT 可避免新的血栓形成,并促进机体内的自身纤溶系统的活性来消除血栓, 临床上使用于无出血患者,常用的有普通肝素(UFH)和低分子肝素(LM-WHs)。肝素作用快、维持时间短,在体内外均有抗凝作用,其主要是发挥强大的抗凝血作用,避免新的血栓形成,促进自身纤溶系统活性消除血栓,对无出血倾向的DVT患者原则上都可使用,其主要的并发症是出血。LM-WHs是指相对分子量低于6500单位的肝素,为UFH的提取物,具有选择性抗凝血因子Xa活性,而对凝血酶及其他凝血因子影响较小,使抗血栓作用与致出血作用分离,且低分子肝素分子量越小,抗凝血因子Xa活性越强,保持了抗血栓作用并降低了出血的危险。LM-WHs较UFH血中的半衰期明显延长,生物利用度提高, 有良好的量效预测的优点,在临床使用时无需监测凝血指标,且低分子肝素不能通过胎盘屏障孕妇使用也较安全,现已成为DVT早期抗凝的首选药物。
2、华法林治疗
华法林主要通过抑制维生素K1(VK)依赖的凝血因子合成而发挥抗凝作用, 为后期抗凝治疗的常用药物。华法林初始剂量为5mg/d-1维持剂量以满足延长凝血酶原时间1-1. 5倍或国际标准比值2-3倍。华法林抗凝治疗在第 1 次发生 DVT 的患者中应维持6个月, 伴有肺动脉栓塞(PE)及持续DVT危险因素的患者应终身服用华法林,在服药物过程中定期监测凝血功能,使国际正常化比值(INR)控制在2-3之间。
抗凝治疗是目前公认的治疗DVT和防治PE的方法,具有改善侧支循环和促进血栓再通的作用,但这一方法不能迅速消除血栓,难以有效的避免深静脉血栓后遗症的发生。
二、溶栓治疗
1、药物溶栓
溶栓的给药途径主要有全身给药及局部给药。全身给药是通过外周末梢静脉来输注, 操作简单,溶栓效果好,在溶栓治疗期间需检测凝血功能。其最危险的并发症是颅内出血,发生率约为1%-2%。局部给药有深静脉注射给药或导管持续给药,颅内出血症状较全身给药明显减少。常用的药物为尿激酶(UKG)以72h内溶栓治疗为最佳,其给药途径主要有全身给药及局部给药,全身给药是通过外周末梢静脉来输注,操作简单,溶栓效果好,但在治疗期间须监测凝血功能,严重并发症及颅内出血发生率约为1%-2%;局部给药则分静脉注射和导管持续给药,不良反应较全身给药减少。
2、置管溶栓(CDT)
CDT的优势在于溶栓导管直接插入血栓部位,微泵持续推注尿激酶,使局部维持较高的药物浓度,血栓得以迅速溶解,并且能较好地保存患肢近端深静脉瓣膜,尽可能减少对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的影响。其次,药物直接与血栓接触,使主干静脉尽可能地通畅,并使大量侧支开放,改善静脉回流降低静脉压,缓解胀痛和水肿症状,有利于恢复肌肉泵功能。
3、超声融栓
超声血栓消融术是近年来发展的新技术,主要通过介入手段,将超声探头送至血栓处, 利用低频高强度超声的机械振动、空化作用等生物学效应,选择性作用于血栓,进而消融血栓。超声能量对血栓、斑化等弹性差的物质可以起到消融作用,但对纤维增生组织起不到消融作用。采用超声消融治疗,3个月以内的早期病例均可考虑,对于药物溶栓有禁忌或药物治疗、手术取栓效果不佳,股青肿者及慢性下肢DVT急性发作者仍可考虑采用。
超声消融可以使急性和慢性迁延性静脉血栓再通,但超声治疗不能完全清除静脉腔内血栓,不能解决管腔狭窄,超声治疗后易发生再栓塞,影响远期疗效,因此不能作为单一的治疗手段。将超声消融技术与其他腔内技术相结合,可以起到协同互补的作用。
4、手术取栓
手术取栓治疗是先通过手术方法将下肢深静脉内的血栓取出,再用溶栓药物和辅助疗法溶解残余血栓预防血栓再发。手术取栓以血栓形成未超过72h为宜,手术时间越早, 血栓与静脉壁粘连、炎症反应程度、静脉内膜破坏越轻,继发血栓形成越少,否则因血栓机化,广泛静脉内膜损伤,静脉与周围组织粘连等导致的手术失败及其他更严重的并发症。
5、介入治疗
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术(IVCF)可有效地拦截血栓,预防PE的发生。下腔静脉滤器本身对DVT的治疗无任何意义,在于预防DVT溶栓治疗过程中尤其是手术中血栓的脱落导致的致命性PE的发生。IVCF已被认为是安全和有效地预防PE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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