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人均补助提高40元
本文来源:石家庄平安医院血管科 发表于2014-06-05 15:36:38 点击数:
温馨提示:若以下文章内容措辞过于专业,或有任何疑虑,建议您点击直接与专家在线沟通。
日前,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对两项基本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
《通知》表示,在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同时,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级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温馨提示:若以下文章内容措辞过于专业,或有任何疑虑,建议您点击直接与专家在线沟通。